2011年9月19号,根据国务院和科技部等有关文件精神,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认定浙江通明电器有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证书编号gr201133000147,认定有效期为3年。